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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住有所居提供支持 让职工得到真正实惠

         ——全市为19万名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累计支付职工利息近9000万元。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住房保障体系三架马车之一,从建立至今逐渐显现出其在增加职工住房资金积累、解决城镇职工购房困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到2008年3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增加到 2824个,共有19万名职工进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14.3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73449.5万元,为7165名职工购房提供了资金支持。广大职工充分享受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个人缴存、单位补助、低息贷款、减免税收的政策优惠。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及其所在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计付利息,当年归集的,按人民银行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个人公积金存款按年结息,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计息时间为本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所计付利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近几年,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央行连续对利率进行调整,特别是2007年连续6次上调银行存款利率,使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低于为职工计息利率,形成 “利息倒挂”的困难局面。为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市公积金中心在政策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个人贷款发放力度,合理运作沉淀资金,努力实现收益最大化,确保公积金的保值增值。截至3月末,全市累计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计付利息近9000万元,并全部计入职工个人帐户,广大职工真正得到了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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