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提取审批手续,加强公积金提取管理
中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试行)》和《承德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使用管理办法》并结合工作实际,由资金科起草了《承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管理操作规程》,经中心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印发实施。新《提取使用管理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了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额度,规定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须在发证后三年内办理支取手续,可提取发证日期以前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进一步完善了公积金审批提取程序,中心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实行三级审批,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工作的会计,凭支取凭证及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到中心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单位地址:承德市半壁山路16号翰明大厦 邮政编码06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