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 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冀建金【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执行的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政策,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动产,收预收款时未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税务部门不开具首付款发票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正常秩序,打击套取、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各级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实住房公积金提取人购房信息,便于鉴别提取要件的真伪,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查询人持制式的查询介绍信(见附件),到辖区内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部门查询购房人备案情况(备案人姓名、身份证号、房屋座落、合同号、购房面积、房本办理日期等相关信息)。涉及跨管理部的,由辖区内管理部负责查询核实。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协助核查住房公积金提取人购房信息的通知
2017-12-28 11:39: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县、自治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 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冀建金【2015】3号》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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