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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为中低收入职工购房提供资金支持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顺利实现住房社会化、分配货币化的重要手段。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十多年来,从启动、推广、全面发展到现在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可喜的成绩。但随着公积金事业的发展,在全市乃至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公积金制度建立难的问题已经成为阻碍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突出问题。笔者结合承德市非公有制企业情况实际,就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进行了研究和探索。
一、有的才能放矢,正确认识和分析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现状和存在问题,是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当前中心面临的一项新的工作,难度大,任务重。2005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承德市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情况进行了调查。从调查结果看,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极不平衡,全市有规模以上企业380家,从业人员13万人,在中心开户建立公积金制度的仅有5.2万人。并且这5.2万人中还存在着许多断缴、封存的情况。调查中另一组数据对照显示,2004年末,我市有22.5万人参加了养老保险,22.3万人参加了医疗保险,27.5万人参加了失业保险,而公积金缴存人数仅有15.6万人,与参加保险的职工人数相差六七万人。而且参加缴存的15.6万人中还含有财政全额供养人员,这部分人是不参加养老保险的,这说明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仍然很低。概括来讲,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公积金建立工作主要存在着“多、少、低”的问题,“多”,就是改制企业职工账户封存、断缴多;“少”,就是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单位和人数少;“低”,就是缴存比例低,缴交基数低。解决这些问题,做好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工作,首先要解决企业老总的思想认识问题。调查发现,企业老总在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上无外乎有两种顾虑:一是怕增加企业负担。由于受多年来有关部门征收税费的影响,部分老总一听说缴存住房公积金,就认为是向企业收费,给企业增加额外开支和负担,产生抵触情绪;二是担心职工流动性大,一旦职工离开,企业缴存的公积金也随之流失。企业老总认为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具有较大的流动性,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会给管理带来难度和麻烦。同时,由于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多为科技含量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对员工素质要求不高,劳动力资源充裕,劳动用工的主动权主要在企业,对于建立公积金制度,职工为保住工作岗位不敢提,企业老总对这项制度的建立又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成为非公有制企业公积金制度建立缓慢的主要原因。
二、加强宣传发动,解决企业老总和职工的思想认识问题,是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关键。企业老总和职工在思想上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理解和认可,是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内在动力,针对他们思想上的种种顾虑和障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必须加大政策宣传和发动力度,结合企业自身的利益,以充分的理由说服他们。一是讲明建立公积金制度是为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条件。现在国外企业和国内发达地区的一些企业内部职工保障制度都很健全,对职工有较强的凝聚力。我国建立公积金制度,也是为了完善企业社会保障制度,实现住房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分离,使企业住房社会化成为可能,今后企业可以不再为职工住房问题背包袱。二是讲明建立公积金制度是增强企业凝聚力、向心力、提升企业形象、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重要措施。现在一些企业,为留住员工,防止技术人员跳槽,大都采取扣押毕业证、身份证和保证金,以及欠薪的办法,致使职工与企业主之间有着较大隔阂,员工缺乏主人翁意识,工作有时不主动,没有自觉性和积极性,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后,在内部,企业为职工着想,关心员工住房需求,给员工以归属感。在企业外部,能增强企业守法经营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
三是讲明建立公积金制度后对利息税、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帮企业算好经济账。第一,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利息免征20%的利息税,这使得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与同期银行存款相比,享受了20%的利息优惠。以目前国家执行的利率看,活期住房公积金利率为0.72%,银行存款扣税后实际利率为0.576%,三个月定期住房公积金利率为1.71%,同期银行存款扣税后实际利率为1.368%。第二,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在缴纳个人薪金、工资所得税时享受优惠。国家相关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规定的比例提取并交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以职工月工资1000元,缴存比例10%计算:未建立住房公积金时,职工每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800)×5%×12=120元;建立住房公积金后,职工每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1000×10%)×5%×12=60元,与建立前相比,将免交个人所得税60元。第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可以使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方面享受优惠。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成本中列支”。假定某企业有职工100人,缴存比例为10%,职工月工资为1000元,每人每年补贴金额为2400元。该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后,每年可在成本中列支住房公积金补贴24万元,在提高本企业职工福利待遇的同时,可少缴企业所得税79200元。第四,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享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优惠。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后,购房时就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享受比银行同档次贷款较低的利率优惠(5年以下低1.3个百分点,5年以上低1.098个百分点)。四是讲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职工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住房公积金是企业职工享受的法定住房贷币工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企业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实际上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由于没有建立公积金制度,低收入职工家庭买不起房子,新的住房困难户不断增加,政府住房解困的负担将越来越重。现在解决住房问题的筹资机制是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共同负担,如果企业不承担应负的责任,就会把职工住房矛盾推到社会,最终还是要转嫁到政府身上。从这个角度来讲,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贯彻“三个代表”,依法维护职工权益的实际行动。
三、提高中心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建立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非公有制企业实施公积金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强、难度非常大的工作。在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后,住房公积金制度如不尽快向非公有制企业拓展,势必造成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萎缩,最终将会成为“机关、事业和国有企业公积金”,使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受到极大的制约,这一点绝不是危言耸听。国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是为广大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而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是中低收入人群中的重要部分,这部分人如果不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应该说是偏离了国家政策的初衷。如果在全国范围内出现这种情况,国家就有可能对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势必影响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公积金制度,中心部分人员可能存在畏难情绪,认为目前住房公积金扩展到非公有制企业条件还不成熟,还是应先把归集重点放在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上,这种想法应该说是很客观的,但对中心工作人员来讲,要充分认识到推行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是贯彻党在新时期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作为政府为人民办实事工程来实施。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为人民服务就体现在为职工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上。另外,还要认识到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职工在享受国家政策上的一视同仁。只有深刻认识到在非公有制企业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意义,才能把这项工作做好。
四、制定有效措施,寻找有效途径,加快建立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步伐。要全面推行和建立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就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明确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寻找工作突破口和有效工作途径,加大归集力度。要遵循和把握以下四项原则:
一是先易后难、重点突破的原则。针对我市非公有制企业规模小、数量少、多数效益不够好的现状,在建立公积金制度的过程中,选择一些效益较好、经营者开明的企业,先在企业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相对固定的职工中建立公积金制度,低标准起步,条件成熟后再向普通职工延伸,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二是行政执法和宣传发动相结合的原则。《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和我市去年出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也都有明确的规定。要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先要让企业的经营者充分认识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规赋予的义务,同时还要让他们知道建立公积金制度给他们带来的益处。因此,加大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搞好宣传尤为重要。要坚持宣传政策和执法相结合。我市建立公积金制度已经十多年了,多年来,各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印发了不少,但时至今日,仍将它作为一个难点问题,其原因就有说服解释有余,行政执法不足的问题,致使法规缺乏其应有的约束力。应该在宣传解释的同时,在设立归集执法机构、配备执法工作人员等方面进行探索,适时对一些违反《条例》的典型案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使这项工作真正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三是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之所以成为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难点,就在于它的情况比较复杂,企业主的认识也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开展试点,找准切入点是十分重要的。当前要着重抓好三件事:第一是到统计、国资、劳动、工商、税务、中小企业局等有关部门,了解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现状、效益、职工人数、社保制度建立等基本情况;第二是通过排查摸底,将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分类,筛选出效益较好的企业做为试点先行单位;第三是确定的试点单位,因企制宜,制定工作方案,需要进行宣传动员的,派工作人员深入企业进行宣传发动;需要由政府或有关部门协调的,积极向政府汇报,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支持与配合。个别有能力建立而拒不建立的,也可以采取执法的方式,做行政执法方面的尝试,下达执法建议书,走法律程序。
四是必须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的原则。要让非公有制企业掏钱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难度很大,如果政府领导不重视和支持,就很难推动。在现阶段,管委会形成决议的执行以及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缴存比例的调整等,如果离开了政府的支持和配合,仅靠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要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在建立政府协调机制、将住房公积金归集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企业公积金制度建立列入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考核目标等方面进行探索,真正通过政府协调、媒体宣传、试点引路,形成浓厚的工作氛围,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的开展。
作者单位:河北省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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